安省雇主要求
要符合资格,安省雇主必须满足以下要求:
- 在安省有固定的营业场所;
- 经营其企业至少三年;
- 根据企业所在地,满足最低年收入要求:
- 大多伦多地区(GTA):最近一个财年的营业额达到100万加币;
- 主要中心都市区:最近一个财年的营业额达到50万加币;
- 大多及主要中心都市以外地区:最近两个财年的营业额均达到25万加币
- 满足加拿大公民/永久居民在工作offer所在地全职就业的最低人数要求:
- 大多伦多地区:5人;
- 大多以外地区:3人;
- 根据安省主要劳动法规,没有任何债务拖欠。
注:主要都市区包括渥太华、滑铁卢、汉密尔顿、尼亚加拉、埃塞克斯、威灵顿、萨德伯里大都会区、弗罗伦萨克、布兰特、彼得伯勒、海斯廷斯、桑德贝。
合格的工作offer,必须满足以下条件:
- 是全职的;
- 是无固定期限的;
- 对于雇主企业来说极为必要;
- 适用于主要在安省开展的工作,或符合卡车司机及运输运营商的豁免条件;并且* 若申请人目前受雇于该雇主,则支付的薪资至少与当前支付的薪资相当;
- 满足薪资水平要求:
- 不低于该工作所在地该职业的中位数工资;或
- 对于在安省应届毕业并符合TEER 0–3途径要求的毕业生,需达到或超过工作offer所在地区职业的最低工资水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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