IPA工作评估
从2011.7.4开始,IPA提供移民目的的工作经验的评估。如果你以前已经通过了资质评估,工作经验必须由同一个机构进行评估,且已经通过资质评估。资质和工作经验可以一块提交,但是只有资质评估通过后才对工作经验进行评估。工作经验必须与提名职业紧密相关。
要求:工作必须是带薪的、连续的、每周不低于20小时。
清单:提交下列资料的认证件 - 申请表、工资单、每份工作的推荐信、申请费支付证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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